來源:齊魯網作者:李冬雷 林昊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6-13 10:18:06[提要]6月9日,記者從滕州人民法院瞭解到,2013年7月發生在官橋鎮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壩上遺址內的文物盜竊案現已審結。以王某某為首的5名被告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
  齊魯網6月13日訊(棗莊台:李冬雷、通訊員:林昊)6月9日,記者從滕州人民法院瞭解到,2013年7月發生在官橋鎮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壩上遺址內的文物盜竊案現已審結。以王某某為首的5名被告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至三年不等。
  案件追溯到去年的7月29日。當日,我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當月28日晚有一伙人在官橋鎮某村盜墓。聞訊後,公安機關和市文物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經市文物局人員現場勘查認定,案發地的三處盜洞疑似為三座不同的墓葬。公安機關隨後對該案展開了調查走訪等工作,並加大了對案發區域的巡邏力度。7月30日夜,在官橋派出所門口望風的市民趙某某和徐某某被抓獲,審訊中,二人供述了警方尚未掌握的作案事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於9月13日將王某某等人抓獲並刑事拘留。
  據瞭解,2013年麥收時節,市民王某某在收麥子時碰到兩名操著河南口音的人,經過交談得知他們想找古墓挖並表示想和王某某一塊乾,同時留下了聯繫方式。王某某認為這是個發財的好機會,就告訴了朋友孫某某,得知有利可圖,孫某某也積极參与進來。
  當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某某約見了兩名河南人,商定由他們具體實施挖墓,自己和其同伙孫某某、趙某某、徐某某進行望風,為確保盜墓後能及時離開,王某某還租了一輛麵包車負責接人。作案方案得到兩名河南人的認可後,王某某等人從次日晚上九點開始探墓,到凌晨才收工,半個月後,他們探到了一處墓穴。去年7月16日晚,王某某等人攜帶探針、鐵杴等工具來到壩上遺址內的一塊田地里進行作案,凌晨兩點,他們挖了一個東西長約1米,南北寬約四五十公分,深約五六米的坑,竊得青銅碎片等文物數斤,由兩名河南人帶走銷贓,並將贓款與王某某等人私分。之後按照既定方案,他們又多次探墓、挖墓,並從中獲利。
  日前,我市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其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原標題:棗莊盜墓團夥講述作案全過程:凌晨收工 有專車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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